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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德平:警惕打着共享的旗号搞新的公私合营

2018年09月28日 来源:中国民商杂志 作者:胡德平

《中国民商》杂志报道

我国的主流媒体更要正视民营企业遇到的这些重要问题,呼吁解决的办法,千万不要拿民营企业被迫认可的办法,当作成功的案例予以宣传。过去五十年代经过公私合营,走过的国家资本主义之路,今天绝不再走!

1991年7月6日,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央统战部一份请示报告。请示报告是改革开放以来,我党对私有企业和今后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性意见。这份文件俗称中央15号文件。

15号文件的核心内容主要就是三句话。第一句话就是“对现在的私营企业主,不应和过去的工商业者简单地类比和等同”。第二句话是“更不要像五十年代那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”。第三句是“工商联绝非‘一代而亡’,而是重任在肩”。“这项工作的成功,将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做出重大贡献。”中央15号文件的印发至今已经27年,它有不适应改革进度的地方,当然应该跟上时代的步伐,与时而进,但上面说的三点内容仍未过时。当时起草文件的背景,还是全国大反“和平演变,资产阶级自由化”,要搞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年代,距邓小平同志南方视察还需等下一个来年。中央还同意了文件这一提法:“我国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。”并在党的十五届全国代表大会上作了更为规范的表述。

本文史限于文件中关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对资改造的问题,结合当前实际谈点看法。

上世纪五十年代,我国的国营企业和民族工商业之所以能够在短短的三年时间内,就可以完成全国经济各行业的公私合营,速度之快确有中国的特色。首先是巨大的政治动员力量。1953年,党中央提出了“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”,毛泽东同志亲自讲话,这种动员令的作用石破天惊,无人可以阻挡,从而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造的任务。民族工商业者首当其冲,用公私合营和平赎买的方式,完成了对资改造。可取之处,这种公私合营的办法是和平的方法,严格区别开前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暴力的做法。其次,对于民族工商业者来说,对公私合营道路的选择也是被迫无奈的。全国的粮、棉、大部分农副产品、土特产品都进行了统购统销的管制,民间银行率先进行了国有化,一切流通渠道只有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两条渠道。民族工商业已处于四面楚歌的境地,别无出路可走。在工商业者中,白天挂牌,晚上抱头痛哭者当不在少数。第三,当时党的政策是使民族工商业紧快走上一条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,即计划定货、加工定货、统购统销、委托经销,公私合营进而实行全行业合营的道路。这有毛泽东同志在1953年9月7日的谈话为证。在公私合营的运动中,什么资产评估,无形资产,经营管理人才的合理安排,面向市场生产一切都无从谈起。《上海的早晨》一书中形象地反映了公私合营后,资方人士一句经典的话,大意是这样的:原来的生产要考虑花色品种,现在按照计划指令,大批量的生产,生产效率快多了。

我国公私合营速度之快,大大超过党中央的预期,很多中央领导人并不认为是什么好事,但潮流形成之后,任何批评意见都是无意义的了。1956年12月7日,毛泽东同志是如何评价这场对资改造的运动呢?他讲:“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,又搞资本主义。”“现在国营、合营企业不能满足社会需要,如果有原料,国家投资又有困难,社会有需要,私人可以开厂。”(《毛泽东文集》第七卷第170页)过去历史上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,如果今天还难以理解的话,就让实践回答吧。改革开放给了我们这种机会,社会主义在实践中。

我国现在的民营企业,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面目出现,不少公司还发展为股份制公司和上市公司,或成为国际性的公众公司。说来也怪,民有性质的公司技术创新、产品创新竟占到全国的70%左右。我国改革开放形成的市场经济、基本经济制度产生的民有企业是要发展下去,还是又要借助历史的惯性,重走五十年代的公私合营的老路呢?

近日,吴小平的文章认为“私营经济已完成协助公有经济发展,应逐渐离场”。难道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,只是为了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吗?我国的股市初立阶段,有人就提出这是为国有企业解困的大好机会。结果股市建立伊始就变形走样,丝毫不反映经济的总体情况,反而成为大庄家聚财的可心工具。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不是为人民的需求服务,不是为民富国强服务,而是为“协助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”,公有制又是为谁服务?吴小平有些话好像又在说反话,所以我意思的针对性是否准确,待查。

某副部长强调“企业的民主管理”,怎么把政协的“协商民主”的机制搬到民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上?他说的“职工与企业机制共建,效益共创、利益共享、风险共担”,这不是打着共享、民主的旗帜搞“大锅饭、铁饭碗、刮共产风”吗?这和国有企业有什么区别?陈有西律师对此的质疑是完全有理由的。比起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中关村的民办科技企业的“自由组合、自筹资金、自主经营、自担风险”的产权模式,经营方式差远了。现在应是改革的深入发展期,而舆论确是如此灰色,政府官员的认识又如此混乱,说改革要攻坚,要壮士断腕,不亦难乎?

9月26日,一家主流媒体刊登一文,报道“截至目前,已有40余家上市民企发布控股股东股权质押,触及或跌破平仓线的公告”。“其中十余家公司采取紧急停牌的方式自救,部分公司则主动向国资背景股东‘出让’控制权自救。”文章竟说:这种做法不但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,缓解质押平仓风险,而且还会对股价形成利好,有利于延长企业有续期。如果是在一个公平市场上来说这些个案,当然无错,但现实情况是,做实业的民有公司在企业项目的立项、批地、贷款都存在着普遍的、不一视同仁的问题,这不就是歧视性的对待吗?这个极其危险的情况,连党中央、国务院都不回避,我国的主流媒体更要正视民营企业遇到的这些重要问题,呼吁解决的办法,千万不要拿民营企业被迫认可的办法,当作成功的案例予以宣传。过去五十年代经过公私合营,走过的国家资本主义之路,今天绝不再走。

在民有经济遇到很大困难的当下,我觉得,今天一些地方发生的情况,和昨天人们的思想认识差别太大了。昨天已经认识清楚,解决了的问题,今天又用一种新的形式复活起来。仍用一条挤压民有企业,迫其走上公私合营之路。如果形成一股潮流,无人敢提批评意见,那么后果将非常可怕。当然公营、私营在公平,一视同仁的环境中,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,这不但不应反对,而且还是五十年代公私合营,经由否定之否定走上一条历史复兴之路的。

2016年3月4日,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政协、民建、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强调指出,“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、一贯的,而且是不断深化的,从来没有动摇。中国共产党党章都写明了这一点,这是不会变的,也是不能变的。”为此,特别介绍一下1991年中央15号文件,我认为还是很有意义的。

2018年9月27日

作者系全国政协原常委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

曾任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、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

(原文详见《中国民商》杂志10月刊)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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